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 表(或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若2021年成立的企业,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业绩要求:供应商2020年1月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
合同金额 不少于1000万元的包含本项目所采购内容的材料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为业务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2020年1 月1日至今,
若2020年成立的企业,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营情况良好,供应商须提供参 加采购活动前两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 取消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书面声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